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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节”和党的十九大期间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及扬尘治理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30 03:29:29 | 来源: | 阅读数:60
发文部门: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发文文号:唐建安字[2017]27号 发文时间:2017年09月3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安监站及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两节”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通知》和全省建筑系统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及涉房信访大督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为切实保证“两节”和党的十九大前后这一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安全生产及扬尘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扬尘治理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二、检查内容
(一)各县区对全省建筑系统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及涉房信访大督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部署落实情况。
(二)施工安全方面检查内容
1.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和项目负责人、监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等安全履责情况;
2.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设情况;
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
5.现场安全防护、特别是涉及到建筑脚手架、深基坑支护、土方开挖、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6.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施工开展情况;
7.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办公人员、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的安全性能及使用情况;
8.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9.起重设备的检测及备案情况;
10.施工现场消防责任制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1.防汛工作情况,包括:防汛方案、物资准备以及防汛队伍、责任制落实等;
12.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及管理情况;
13.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对风险分类分级、建账立卡情况。
(三)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面
1.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
2.《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和“6个百分百”落实情况。
三、检查程序
(一)听取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关于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的汇报,并查看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监督档案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有关记录;
(二)对监督台帐中所列在建工程项目随机抽取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与受检县(市)区交换意见或召开座谈会通报检查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全市各施工工地要做好自查及整改工作,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责任方进行认真的整改。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责令各责任主体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经复查后方可施工。对于现场扬尘治理未按要求落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相关单位依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住建局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谈。
(三)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意识,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不给企业增加负担。
检查结束后,市住建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并对检查及评比情况予以通报。
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