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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006-09-13
发布时间:2006-09-13 04:05:28 | 来源: | 阅读数:24
发文部门: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发文文号:唐建安字[2006]24号 发文时间:2006年09月13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安监站及有关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氛围,有效控制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从9月18日至10月25日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安监站的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情况;
3、建筑工程安全备案和日常监管情况;
4、施工现场用安全防护用具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及市安监站《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用塔式机专项检查的通知》(唐建安字[2006]22号)文件落实情况;
5、对《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标准化手册》贯彻落实情况和督导施工企业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全生产督管理标准化手册》、《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情况。
6、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7、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
8、在建工程网上监管情况。
(二)对在建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和施工现场的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计划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2、监理单位: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情况;
(2)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3)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企业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6)对监理的工程下达监理通知及监理日志记录情况。
(三)施工单位: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持证上岗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5、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情况;
6、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
8、本单位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督管理标准化手册》、《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情况。
二、检查方法:
1、县(市)、区:首先听取各县(市)、区安监站的工作汇报,而后随机抽查2-3项在建工程。
2、市中心区的施工现场由各项目部汇报本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而后检查现场。
三、时间安排:
9月18日至9月30日对市中心区的在建工程进行检查;10月9日至10月25日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00六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安全检查 通知
主 送: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安监站及市直施工企业
抄 报:省安监总站、毕学斌副局长
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2006年9月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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