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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高支模体系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0 02:34:14 | 来源: | 阅读数:41
发文部门: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发文文号:唐建安字[2016]32号 发文时间:2016年10月1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园区)安监站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建筑施工高支模体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以预防高支模体系坍塌为重点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重点排查搭设高度8m及以上的、搭设跨度18m及以上的、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的、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高支模体系,以及建筑物顶层的独立柱、圈梁、连梁、局部楼板和楼梯间屋顶板、电梯机房顶板、大门等施工部位可能存在的局部高支模体系,是否结合施工实际情况编制施工专项方案。
(二)高支模专项方案是否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专家论证、方案审批、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和验收。
(三)高支模专项方案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或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变更后,是否重新对相关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施工。
(四)架子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指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
(五)对用于搭设高支模体系的钢管、扣件及其构配件,是否在安装使用前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质量保障资料进行审核,在监理见证下进行抽样复检。
(六)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使用的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到2017年春节。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安监站要高度重视高支模体系专项安全大检查活动。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抓住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认真组织好此次高支模体系专项安全大检查,要讲质量、重实效。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动员、亲自部署,深入一线督促落实。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三)监理单位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四)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及时消除高支模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