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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唐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5 02:45:08   |   来源:  |   阅读数:49

发文部门: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发文文号:唐建安字[2016]38号 发文时间:2016年11月25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园区)安监站及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现将《唐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2016年11月25日


唐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迅速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唐住建发[2016]347号)精神,深刻吸取“11·24”江西省宜春市丰城电厂坍塌事故教训,全力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结合冬季施工安全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决定成立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吕家骥 

副组长:高怀生

成  员:张东辉 李志兴 芦  猛  李  杰  徐金强  

            柳春明 曹海成

二、督导检查分组

第一督导组 负责督导乐亭县、滦南县、丰南区、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并对兴源道以北学院路以东的施工现场检查。

组  长:张东辉

成  员:岳  锋  李  伟 

第二督导组 负责督导丰润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唐山湾三岛、海港区、南堡开发区,并对兴源道以南学院路以东的施工现场检查。

组  长:李志兴

成  员:刘  毅  宋  瑞

第三督导组 负责督导滦县、古冶区、开平区、迁西县、迁安市,并对兴源道以北学院路以西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组  长:柳春明

成  员:杨  洋  郝晓刚

第四督导组 负责督导玉田县、遵化市、曹妃甸区(曹妃甸工业区、曹妃甸生态城、原唐海县),并对兴源道以南学院路以西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组  长:曹海成

成  员:阚泊晗  李  欣

第四督导组 负责对市中心区燃气、热力、天然气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组  长:芦 猛

成  员:姚佳晨

三、督导检查时间

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31日

四、检查内容

(一)各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冬季施工安全检查工作情况。一是冬季施工安全检查方案制定情况;二是针对冬季施工特点,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活动和重要环节、危险部位重点监控管理情况;三是冬季在建项目、停工项目台账建立情况和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登记、监督整改、复查验收工作的进展情况;四是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工程参建各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责情况。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持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施工单位是否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完成后,是否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验收。作业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与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脚手架、模板拆除前是否编制详细的拆除方案,并设置警戒区,指定专职监护人员。

(五)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施工企业是否制定基坑开挖和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和总监审查后实施。

(六)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情况。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顶升、拆卸的单位,是否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业。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是否与设备的安装、拆卸单位签订安装(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七)临时设施的管理情况。加强对临时设施特别是职工宿舍的排查,严禁将在建工程作为职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宿舍明火取暖,要保证宿舍通风良好,防止烟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

(八)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动火审批制度、防火安全措施。施工现场需电、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时,责任人应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动火作业;施工企业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冬季消防安全措施和下发安全应急预案,合理安排工期,严格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合理有效地配置消防器材,严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安监机构及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严格按照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迅速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唐住建发[2016]347号)精神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工作。

(二)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各责任主体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于工作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经复查后方可施工,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罚。

(三)督导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意识,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严格执行廉政勤政要求,不得接受任何单位的宴请,不准接受任何礼品和纪念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