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法律法规
  • 相关文件
  • 工作动态
  • 企业信用管理
  • 文明工地
  • 联系我们
关于推荐“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1 02:46:01   |   来源:  |   阅读数:50

发文部门: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发文文号:唐建安字[2016]39号 发文时间:2016年12月21日 


通知

 

唐建安字[2016]39号

 

 

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关于推荐“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

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园区)安监站:

为了深入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积极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事故发生,我市于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治理隐患 防范事故”为主题的“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为了巩固活动成果,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地不断深入,决定对在“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施工企业予以表彰,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企业注册地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

二、推荐条件

1.推荐企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推荐企业积极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措施得力,内容全面、丰富多彩,真正起到了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提高个人防护能力的作用。

3.推荐企业承建的所有在建工程在活动期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推荐企业必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三、注意事项

1.各县(市)区安监站要高度重视先进单位的推荐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推荐。每个县(市)区推荐1-2个施工企业。

2.被推荐的企业需填写《唐山市2016年“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3.各县(市)区安监站请于2017年1月5日前将《唐山市2016年“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先进单位申报表》报市安监站。

联系人:徐金强;电话:2825983;传真:2827732、2016107;

电子邮箱:tsajz2006@163.com

附件:《唐山市2016年“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先进单位申报表》

 2016年12月20日
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