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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1 02:46:01 | 来源: | 阅读数:50
发文部门: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发文文号:唐建安字[2016]39号 发文时间:2016年12月21日
通知
唐建安字[2016]39号
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关于推荐“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
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园区)安监站:
为了深入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积极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事故发生,我市于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治理隐患 防范事故”为主题的“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为了巩固活动成果,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地不断深入,决定对在“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施工企业予以表彰,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企业注册地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
二、推荐条件
1.推荐企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推荐企业积极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措施得力,内容全面、丰富多彩,真正起到了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提高个人防护能力的作用。
3.推荐企业承建的所有在建工程在活动期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推荐企业必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三、注意事项
1.各县(市)区安监站要高度重视先进单位的推荐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推荐。每个县(市)区推荐1-2个施工企业。
2.被推荐的企业需填写《唐山市2016年“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3.各县(市)区安监站请于2017年1月5日前将《唐山市2016年“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先进单位申报表》报市安监站。
联系人:徐金强;电话:2825983;传真:2827732、2016107;
电子邮箱:tsajz2006@163.com
附件:《唐山市2016年“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先进单位申报表》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