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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09:45:34   |   来源:  |   阅读数:32
发文部门:唐山市建设局 发文文号:[2007]30号 发文时间:2007年03月13日

市属施工企业:

为了全面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唐政办函[2006]257号)精神;市建设局研究制定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3、上报资料目录。

 


                                                  二OO七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印发   安全生产   实施方案    通知

唐山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7年3月9日印

打印:耿剑                              校对:高怀生                           (共印40份)

 


唐山市建设局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动“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行动深入开展,切实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快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切实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唐政办函[2006] 257号)精神,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要求

全面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是落实“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行动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全力推进。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管理秩序,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平稳形势。

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各单位要召开动员大会,对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传达贯彻《意见》和本方案的精神实质和内容要求,要广泛发动,不留死角,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为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2、整章建制阶段(2007年3月2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要按照《意见》要求,对照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各项内容,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改善安全设施。要严格标准,明确时限,全面整改。

3、资料上报阶段(2007年4月1日至4月10日)。各单位根据整改情况将有关资料报市安监站,具体上报资料目录见附件。同时,要严格执行资料上报制度,有关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奖惩情况等资料每年上报一次,如有变化及时更新上报;安全投入、应急救援演练等材料每季度上报一次;隐患排查整改、教育培训、伤亡事故等资料随时上报。

4、评审验收阶段(2007年4月11日至4月25日)。市建设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同时,组织验收组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的重要内容包括各单位对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工作的布置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各单位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整改情况。验收结束后,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双百日承诺”行动总结表彰的重要内容。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l、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市建设局成立主管局长毕学斌同志任组长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评审验收组,办公室设在局人教处,负责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协调、汇总;评审验收组负责对各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情况的评审验收。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落实。

2、摸清底数,明确任务。各单位要全面清查本单位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情况,找出存在的差距和重要问题,按照《意见》标准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逐项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围绕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这一主题,把宣传发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积极利用板报、墙报。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努力营造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唐政办函[2006] 257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 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安监局起草的《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目的意义

通过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秩序,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享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

(一)管理体系建设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生产经

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成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

2、职责

(1)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①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②定期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措施;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督导落实整改措施。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生产工艺技术及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持续适应和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以下简称主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具体工作负责。主管负责人应履行的职责是:①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学习和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传达落实各级政府及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决策、部署,定期向同级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情况;②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制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检查和督促落实;③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去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④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员工上岗、轮岗前培训教育制度;⑤负责落实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等政策和制度,不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淘汰陈旧设备设施和落后、不安全的技术、工艺,指导和督促本单位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使用,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按照《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二)保障体系建设

1、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2006] 69号)规定,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以定职、定岗、定责为重点,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贯彻执行。

2、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安全生产;要积极采用安全生产新科技成果、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不玩改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要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使用,不得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代替;要依法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使用办法按照《暂行规定》执行;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标准,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立全新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促进工作规范、管理规范、操作规范、技术规范、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建立安全生产正常秩序,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升级。

4、建立激励约束机制。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关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政治进步,每年安排不少于10天的脱产业务培训学习或考察。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要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享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月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人月实际收入的10%。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中遵章守纪、年内未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从业人员给予奖励;对违章管理和违章操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要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专门培训,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监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监管,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在全市实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备案管理和工作情况上报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备案

市属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向市安监局登记备案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并定期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其他行业的市属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向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并定期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县(市)区属生产经营单位比照市属以上生产经 营单位进行登记各案。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实行登记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培训情况;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名称;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注明专职还是兼职)、培训情况;④上述人员和机构变动时,应在变动后1 0日内向登记备案部门报告。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上报方式和内容

1、上报方式。市属以上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系统上报,其他市属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报主管部门,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上报;各县(市)区比照上述方式上报,由县(市)区安监局上网管理。

2、上报内容。①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每年1月15日前上报一次;②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教育培训、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管理考核等情况每季度上报一次;③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上报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报表;④每月上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⑤每季度上报一次安全生产投入情况;⑥每季度上报一次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⑦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三同时”情况;⑧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动态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上报。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督导和检查力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本意见规定,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并将其列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体系健全到位。认真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上报有关内容,并按照本意见要求进行汇总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本意见规定,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运转高效,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全面落实。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备案表。

           2、生产经营单位情况报送目录。

 

 

 

 

主题词:安监   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   意见   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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